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注册须知
一、设立登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1 、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注册申请书》
2 、市政府或市经委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3 、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4 、公司章程
5 、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6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资的验资报告
7 、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8 、公司的《创立大会会议纪要》、《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
9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
10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 、公司住所证明(租房协议、出租方产权证明)
12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二、分公司设立登记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 、生产经营场地证明(租房协议、出租方产权证证明)
4 、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法规有专项规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批文等
5 、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6 、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三、变更登记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还应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应自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四、注销登记 公司因依法宣告破产、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合并、分立解散、被依法责令关闭等原因注销的,公司清算组织应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1 、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 、法院破产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行政机关责令的清算报告。
3 、股东会或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印章
5 、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企业年度检验须知 一、 有限责任公司应交提交文件:
1 、公司年检报告书
2 、年度资产负债表的损益表
3 、年检时上月资产负债表的损益表
4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5 、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二、 非公司企业法人应提交文件:
1 )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
2 )年度资产负债表的损益表
3 )年检时上月资产负债表的损益表
4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5 )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三、 非法人分支机构应提交文件:
1 、分支机构年检报告书
2 、异地企业在本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应提交所属企业法人通过年检并加盖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