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登记注册须知:
一、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或户籍证明、计生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三、经营场所证明:
( 1 )对自有房产的,提交房产产权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 2 )对租赁房产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盖章的租赁合同书原件;
( 3 )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四、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五、《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经办理的);
六、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相片二张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注册须知:
1 、 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 、 投资人履历表
3 、 企业住所证明
4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5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6 、 相片二张
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须知
一、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1 、股东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
2 、公司章程 .
3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4 、股东资格的合法身份证明(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事业单位登记证或自然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法人股东需提交近期资产负债表原件) .
5 、公司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 .
6 、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身份证明 .
7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 .
8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9 、公司住所证明(租房协议、出租方产权证明) .
10 、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法规有专项规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批文等 .
11 、其它有关材料 .
12 、国家法律、法规设立有限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
二、公司设立分公司应提交下列文件 .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
3 、生产经营场地证明(租房协议、出租方产权证证明) .
4 、经营范围涉及国家法律、法规专项规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批文等 .
5 、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
6 、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
三、变更登记 .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
2 、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
3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还应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应自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四、注销登记 公司因依法宣告破产、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合并、分立解散、被依法责令关闭等原因注销的,公司清算组织应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1 、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
2 、法院破产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行政机关责令的清算报告 .
3 、股东会或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印章 .
5 、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